近日,市民方女士向媒體反映,她在廣州地鐵番禺廣場站內的讀書空間看書,停留近5小時,出站時除當次車費外被扣15元「超時費」。

據悉,方女士搭乘18號線抵達番禺廣場站,本打算直接出站,路過捷運站內一處讀書空間時臨時起意,讀完一整本書才離開,前後停留約5個小時,直到出站才發現地鐵有超時規定。

經報道後,方女士的經歷引發大量共鳴。另一位正在求職的網友也曬出同樣被扣15元的扣費單:他從花都到天河面試,面試結束後在站內投簡歷,待了一下午。該網友於12時10分進站、17時09分出站,停留約4小時59分,次日被扣款。
媒體以乘客身份致電廣州地鐵求證。客服表示,線網乘車時限為270分鐘,該時限按線網規模測算,可滿足從任意車站前往最遠車站的需求;超過時限的,除繳納當次車程費外,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超時費。
客服表示,地鐵是快速通行的公共運輸工具,並非供乘客長時間滯留的場所;站內雖有消費場景,乘客仍需結合行程考量停留時間。

公開資訊顯示,7月以後,廣州地鐵服務熱線收到的超時扣費反映環比增長7.61%,多因等人、刷影片或玩遊戲未留意時間。深圳地鐵進閘後停留時限為210分鐘,東莞為120分鐘;超時均按線網普通車廂最高單程票價補票。
事實上,這項規定並非地鐵公司的「內部土政策」。根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2024年6月發布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七條明確規定:乘客從進閘到出閘有有效時限;超過時限的,除當次車程費外,還須繳交超時車費(因運營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此外,《守則》授權地鐵運營單位根據線網最遠里程、速度及合理候車、換乘時間測算具體時限並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