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在短影片平台上,大家經常看到有自媒體博主或者學校老師拍攝的學生影片。他們在影片裡記錄課堂教學活動、校園生活等等,有的博主因此成為流量網紅。
不少網友問:把鏡頭對準學生,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妥當?專家表示,從合法性角度看,在多數情況下,自媒體博主拍攝的學生活動短影片不符合法定要求。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屬於敏感個人資訊
,處理此類資訊的行為標準高於一般個人資訊。校園生活短影片的製作播放需要徵得所有學生的監護人的單獨同意
。
不僅如此,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強調,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數據最小必要原則
。一些人為個人賬號引流、漲粉而拍攝學生,顯然不屬於教學的必要範疇,難以通過合法性審查。

對於已經成年的學生而言,拍攝者也需要取得學生本人的同意和授權。一方面,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一方面,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生物識別資訊屬于敏感個人資訊,是能夠獨立或結合其他資訊識別出個人身份的資訊。如果其他平台用戶可以清晰觀察到學生的面部資訊,從而識別學生的個人身份,在拍攝時也應取得學生的單獨同意或依法取得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