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受賄2000萬元、公司損失1個億之後,一名企業「內鬼」被判刑九年,而涉嫌向他行賄的商人,在經歷兩次立案、兩次撤案之後,至今未被追究刑責。
這是發生在海口市的一起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案件。在收回投資的股權交易中,付款方支付了1.5億,可投資方只收到5000萬元。涉案的商人尚選玉,被舉報是侵占1億差價的「操盤手」——他將其中2000萬元,給了投資方「內鬼」劉悅。
除了涉嫌行賄,尚選玉還被控告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海口市公安局2014年立案偵查此案,兩年後,劉悅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判刑。「另案處理」的尚選玉,被警方以沒有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為由撤銷了案件。
2021年,當地檢察機關介入監督後,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再次對尚選玉立案偵查。可三年後,海口警方再次撤案,理由是辦案時間已超過相關規定的二年期限。
控告方則繼續向公安和檢察機關反映,希望重啟此案的調查。尚選玉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否認自己的行為構成經濟犯罪,稱轉給劉悅的2000萬元是股權轉讓款的一部分。
2026年1月底,海南省檢察院收到相關控告材料。3月上旬,海口市公安局書面回復控告方,稱對其信訪事項「正在辦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