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搜尋引擎的廣告業務是其重要利潤來源,但同時也引發了多起壟斷訴訟。在美國最新判決中,法院認定Google在網路廣告平台、中介和出版市場構成壟斷,對此Google表示異議並將繼續上訴。
根據法院文件和The Verge的報道,Google被指控在廣告發布工具、客戶網路招募和廣告交易平台三個業務領域存在壟斷行為。經審理後,法院判定其"廣告交換平台"和"出版商廣告伺服器"構成壟斷。
法院認為有充分證據表明Google通過一系列反競爭行為主導了網路廣告和出版市場,包括十多年來將廣告伺服器與廣告交易平台捆綁銷售,從而在上述市場建立保護和獨占機制,違反了《反托拉斯法》第1條和第2條規定。
不過法院也駁回了部分關於廣告商招募工具和廣告公司收購案的訴訟。Google監管事務副總裁Lee-Anne Mulholland回應稱,判決讓公司贏得了一半官司,並強調Google的廣告出版技術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其高效實用且價格合理,並非缺乏競爭選擇,公司將就此提出上訴。